各团支部(班级)、院级学生组织:
为推进学校学生组织改革创新,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依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学联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学生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我校《浙江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学生组织改革方案部署的具体要求,根据我院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干部选拔及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工作将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组织推荐、面试、考察、选举的方式开展。
一、选拔对象
1.班(团支部)委员:各班(团支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数量不超过6人,其中团支部书记、班长、副班长、心理委员为必设岗位。22级-24级必设岗位还应包含就业委员,其他年级由有其他岗位干部兼任。另设1个班(团)委岗位可结合实际设置学习委员、文体委员、纪律委员、实践服务委员等,也可由其他班(团)委兼任。
研究生班级设团支书、班长、心理委员3人,就业委员可由其他干部兼任。
2.年级长:1人,由年级辅导员组织选拔。
3.寝室长:每个寝室设寝室长1名,兼任疫情防控寝室网格员,跨班级的混合寝室寝室长纳入寝室长所在班级管理,跨学院混合寝室需选拔1名我院学生担任寝室长,负责该寝室我院学生的寝室管理工作。
4.院级学生组织:各院级学生组织在现有部门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文件,确定纳新人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二、任职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能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记录,为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优先。
2、群众关系好:善于处理同学关系,与同学相处友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3、工作能力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宣传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创新意识。
4、学习能力强: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秀,且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曾获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奖学金者优先。
5、具有较强责任心、耐心和团队协作精神。
6.班(团)委员中至少有3名共青团员(含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组成团支委,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后两者可由其他班委兼任。
(二)岗位条件及职责
1.团支部书记:政治面貌须为共青团员(班级中有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者,应首先考虑由党员担任),全面负责团支部思想政治引领、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团员发展及荐优工作,做好团支部组织机构建设等,协助做好班集体建设。
2.班长:如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可兼任团支部副书记,全面负责班级学风、寝风建设、事务管理等工作,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开展其他工作。
3.副班长:建议兼任学习委员或其他委员,负责1-2项具体的班级或团支部工作,协助班长、团支部做好班级与团支部的建设。
4.心理委员: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社会交往能力和表达能力,对心理健康工作有兴趣,能接受并完成心理委员培训及考核,建议考核合格的心理委员长期任职;负责组织心理班会、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协助学院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排查与危机干预工作。
5.就业委员:在中低年级阶段,根据学校和学院活动安排,做好各类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类活动的宣传、发动,并组织举办班级层面相关活动;在高年级阶段,做好各类就业资讯的宣传和分享,做好毕业就业相关程序性事务的传达、落实和跟进,协助老师做好班级就业进程的推进等。
6.其他委员:负责1-2项具体的班级或团支部工作,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和其他班(团)委做好班级、团支部建设。
7.年级长:具备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统筹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学生党员优先,负责协助年级辅导员开展年级段日常管理。
8.寝室长(兼寝室心理气象员):负责寝风建设、安全教育与管理等,协助班(团)委开展工作。
三、选拔及调整程序
选拔将遵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现任班(团)委应组成评议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召开班会或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结果。杜绝拉票、买票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会前应提交意向人选名单至班主任或辅导员处,班主任与辅导员应对意向人选审核把关,并出席班级(团支部)会议,做好监督。会后及时召开班委会(团支委会),明确分工,指导工作。
工作内容 |
截止时间 |
发布选拔及调整通知 |
9月16日 |
各团支部、班级学习有关文件通知并开展动员部署 |
9月18日 |
班(团支部)开展选拔 |
9月23日前 |
提交结果 |
9月24日 |
学院公示及聘任 |
9月25日前 |
四、结果提交
选拔及调整结果请填写附件2,并于9月24日12:00前发送至院团委邮箱,主题为某班(团支部)班(团)委员+寝室长名单,注意未变动的人员也需列入表格一并提交。
五、其他事宜
学院将对新聘任的学生干部开展培训,并纳入管理考核。
无特殊情况,学生干部聘期为一年。因个人原因,履职未满一年的,不予考核。
院团委组织团务中心负责具体事务。
联系人:丁艺雪,电话:0571-86658090
院团委邮箱:sltwzuzhibu@126.com
第四临床医学院团委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