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推荐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17

    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通知精神,结合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现对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

    原则上每生每年8000元。

    三、推荐名额

    1.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

    我院原则上至多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名额不占国家奖学金指标。学校将从推荐人员中遴选1名参加浙江省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是体现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载体,请各班级、各年级充分宣传动员、深入挖掘,把事迹生动、业绩突出、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人选推荐出来。

    2.国家奖学金评审

    学校分配名额以当学年学院参评学生数及往年学院推荐情况为主要依据,我院推荐名额为1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推荐人选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一般评审推荐人选。

    四、评审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符合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有关资格条件。

    2.成绩要求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工办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提供支撑材料参加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的需另附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鲜明生动、有层次、有特色、有重点

    2.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提出学院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组织校级评审,审定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要求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和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主要包括评审条件、时间、程序等情况),表格要严格按照有关填报说明规范填写。

    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的同学于91918点前提交材料,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于923前提交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的纸质稿(一式二份)和电子稿同时报送,纸质稿报送至学院学工办,电子稿发送至学工办邮箱dslcyxy@126.com,主题: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姓名,材料以附件形式打包发送。

    2.国家奖学金与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3.学生填报主要事迹须为2023-2024学年情况。

    4.联系人:学工办孟老师、王老师,电话0571-86658192


    附件:

    1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及填写说明

    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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