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含港澳台学生)。
二、认定类型及比例
(一)认定类型
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个类别。
(二)认定比例
资助对象认定应本着“实事求是、应定尽定”的原则进行科学客观认定。各班应根据学生生源结构、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及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提出需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名单。认定过程中,要深入调研、客观认定,其中重点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应严格掌握。
三、认定依据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认定为重点资助对象:
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存在其他特别困难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认定为一般资助对象: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难以保障的学生;存在其他一般困难情况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或有其他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4.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主要如下: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服装或高档化妆品等;未经批准校外租房;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消费;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有其他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或不当消费行为。
5.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四、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公正,也要尊重、保护学生隐私;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资助政策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提交《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如有低保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的(需有相关政府民政部门公章),可作为支撑材料上交复印件。班级评议后,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填写申请,具体系统操作手册见附件2,截止时间9月17日。
(二)班级民主评议
班级要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认定评议小组(5-7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班长团支书为当然代表,必须包括申请人的1名寝室成员,可邀请辅导员参加,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填写附件3并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评议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调研情况、认真评议,参照申请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并结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贵重物品持有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确定本班各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形成“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填写附件4及附件5,在班级公示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资格审查及学院评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查学生所提交的认定材料,重点审查以下内容: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信息。
资格审查结束后,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在线审核,行成学院评议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审议。学院会不定期通过家访、走访、电话等方式对建档立册的学生资助对象进行随机核查,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材料报送
以上纸质材料(附件1、3、4及相关支撑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17日12:00前上交至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916(24级交至辅导员处),附件5(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电子版于9月17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dslcyxy@126.com,邮件主题:xx班学生资助对象汇总表。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71-86658192。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