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16 来源: 访问量: 类型:通知公告

各位同学:

根据2023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工作的相关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我院可以申报项目3。现就2023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在校本科生,团队成员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项目申报负责人必须为在校研究生,团队成员可以是本科生或研究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形式申报,团队每组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专业交叉融合。

2、申报项目必须是学生的原创作品,不得以教师项目充当学生作品申报。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该院当年所有项目立项资格。

3、项目申报人为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对研究项目负全责,应具有组织协调项目组全体成员认真执行实施办公室和学校的管理条例的能力,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的各项任务。

4、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项目完成时间必须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

5、每个项目均应有指导老师,团队指导老师由1-3人组成。

6、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创新创业创意。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1、申报与立项方式。学院组织院内初步评审,将优秀作品按照名额分配数量择优推荐,推荐至学校后如未立项项目原则上作为2023年度校级学生科研基金立项资助项目。

2、申报材料报送。申请人于202312日下午15:00前将申报书(附件1或附件2或附件3汇总表(附件4等电子材料打包压缩(邮件标题及文本均命名为“学院+项目名称+负责人”)发送到邮箱:dslcyxykczx@126.com

所有材料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候。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还须附有关辅助证明材料,对项目试验研究、采用技术方案、推广应用途径进行详细说明。(注:如因材料未按要求如期提交者,则一律视为放弃。)

四、项目经费管理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项目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


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

联系人:王向宇

电话:0571-86658192

邮箱:dslcyxykczx@126.com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团委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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