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3

    各班级: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浙中医大〔2019〕107号),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参评对象为已注册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二、评定比例

    以学院为单位,“三好学生”的评定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数的6%;“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数的5%,我院可评“三好学生”18人,“优秀学生干部”15人。

    三、评定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勤俭节约,学年内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学年内必修课程考试无不及格门次,已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要求,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10%。

    4.科研或实践能力较强,在项目研究、专利发明、学科竞赛、论文发表、临床实践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5.积极参加身体锻炼、文体活动及其他有益的社会活动,乐于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表现。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定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谦虚诚实,勤俭节约,学年内未受到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3.必须在本学年担任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或班级学生干部等,能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工作实绩突出。

    4.学年内考试课程无不及格门次,学年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在年级前30%。

    四、评定程序

    1.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各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和名额,我院可评“三好学生”182022级8人,2023级10人,“优秀学生干部”152022级7人,2023级8人

    2.经研究生导师或基层组织(包括院研究生会、班级、社团等)民主推荐,年级评议,年级长填写附件1。产生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导师签署意见。

    3.学院对年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统一审核和评选,经评选后确认的候选人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候选人名单以及有关登记材料签署学院意见后,报送研工部。

    4.研工部汇总全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经审核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五、时间及材料要求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11月18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研工服务-荣誉奖项申请-荣誉称号申请,选择申请荣誉名称,完善申请表中其他必填信息,参照相应荣誉评定条件填写申请理由及主要业绩后,点击提交,下载申请表并打印一式3份,经导师推荐后上交学院纸质申请表。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学校主页-学生门户-我的内容-业务直通车-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纸质申请表请于11月18日前交至博爱楼914办公室年级辅导员处,汇总表由年级长于11月18日前发送至silinyjs@126.com。

    2.学院初审合格并签署推荐意见后,于11月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通过“新研究生后台--研工管理”上传学院初评结果,同时将研究生申请登记表纸质版报送研工部职就科。

    六、咨询与监督

    研究生院(研工部、学位办)职就科负责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的过程控制和指导监督,并在评定期间设立咨询、投诉信箱和电话,受理研究生的咨询和投诉。

    联系人:林美爱 地点:行政楼23205室 电话:0571-86613663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学工办吴老师,联系方式0571-86658192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电话:+86 0571-86633395

    传真:+86 0571-86633395

    地址:杭州省杭州市滨江区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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