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加强实习学生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7

    各位同学:

    为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加强学风建设,规范实习学生管理,明确实习要求,推动学院、医院实践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实习学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纪律观念,服从医院管理

    实习期间严格遵守《浙江中医药大学临床毕业实习管理及教学规范》等文件要求,坚决执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增强自身组织纪律性,服从医院管理,不得迟到、早退,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擅自离开临床实习岗位,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

    二、加强学风建设,完成实践任务

    重视自身学风建设,认真完成实习阶段的各项学习任务,重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范,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和科室组织的查房、专题讲座及病例讨论等学习活动。

    三、规范请假手续,保证程序有效

    严格实习请销假制度,确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实习时,必须按照学校、实习单位要求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时,一般就地诊治与休息,如要离开,应经实习单位批准,并通报学校。请假流程如下:学生如实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实习生请假申请表》(以下称《请假申请表》),报所在实习科室、所在实习单位科教科/教学部审批,如所在实习单位有在线审批系统,可以审批流程截图替代《请假申请表》;学生在学校微信企业号上提交请假申请,将《请假申请表》照片或实习单位在线审批流程截图作为附件上传,由辅导员及学工办审核。请假超过3天及以上、跨省出行者或其他特殊情况者,还须经过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辅导员将结果抄送给班主任。学生需按时返回实习单位,并于1天内在学校微信企业号上销假。原则上不延长请假期限。

    学生无故不实习者,作旷课论(一天按五学时计);由上级医师、科室负责人和教学管理部门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并由教学管理部门将情况函告学院,学院根据其旷课情节参照学校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

    四、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

    严格执行各类操作规程,实践操作认真严谨,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全面排查宿舍用水、用电、取暖情况,重点做好宿舍用电防火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实习单位的教学管理部门和辅导员老师(在外租房居住情况);讲究饮食卫生,增强个人体质,预防流行性疾病的传播;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乘坐交通车辆时须乘坐具有合法营运执照的交通车辆。

    五、注重个人形象,维护校院声誉

    自觉加强个人综合素质的养成,遵规守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增强实习团队意识;谦虚谨慎,态度诚恳,仪表端庄、举止稳重,对待病人一视同仁,态度友好;注意将礼仪与临床工作相结合,展示新时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希望各位同学自觉遵守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保持良好的实习状态,为将来的职业生涯打下坚实基础。

    第四临床医学院教学部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电话:+86 0571-86633395

    传真:+86 0571-8663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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