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4

    各班级(团支部)、各院级学生组织:

    根据学校团学组织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修订版),现将2022-2023学年学生干部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干部考核范围

    院级各类学生组织核定干部,包含院团委各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2021级-2019级本科生各班班团委每班不超过5人,其中必须包含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心理委员2022级本科生各班班团委每班不超过6人,其中必须包含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心理委员及就业委员;研究生考核班长、团支书、年级长、 “红船之声” 党员之家、朋辈心理互助会,各组织按照团委名单界定学生干部职数。

    二、考核等次及要求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考核优秀、良好的比例分别不超过10%(优秀、良好名额见附表1)。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学生干部,2022-2023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含通报批评),以学工部发布为准。

    三、考核工作程序

    1. 分类考核:

    1)班团委(含研究生年级长)考核:由班级评议小组集中讨论,其中心理委员考核由心理互助会实施,考核结果反馈给班级,以班级为单位上交附件2至年级辅导员处,辅导员根据考核名额开展年级学生干部考核评审,学生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2)研究生会、学生会、“红船之声”党员之家、朋辈心理互助会考核:由指导老师组织实施,以学生组织为单位上交附件2。

    2.结果提交:各组织考核工作完成后,需填写并上交汇总表(附件2),其中研究生9月5日(周17:00前上报结果,本科生9月8日(周17:00前上报结果,统一将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院团委邮箱dslcyxytwzy@126.com。

    3.评审公示。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取消学生干部资格,且当年综合测评不予以加分。对于出现违规违纪等严重影响的学生干部,可给予劝退、免职等处理。


    附件:

    附件1:学生干部考核优秀、良好名额分配表

    附件2: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汇总表

    附件3: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2023版)



    第四临床医学院团委

    2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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