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4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1号)的精神和研究生院相关通知,现将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及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研究生不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范围之内,故不参评。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名额分配

    1、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56名,其中博士生9名,硕士生47名。

    2、博士研究生按照1:2比例下达推荐名额,采用校级联评,我院未有分配名额,但特别优秀者仍可推荐,参加学校联评。

    3、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固定名额4人,另可推荐全校联评名额1人,2020级嘉兴学院联培研究生参加上一学年我院评比。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及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学习成绩

    1.已完成相应阶段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博士研究生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50%,无补考科目;硕士研究生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30%,无补考科目。

    (三)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考评。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申请者优先考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三)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四)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五)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评审细则

    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

    六、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开展学院评审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或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附件5),及综合测评成绩、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有关书面材料(含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核实申请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固定名额,结合学院评审情况,提出学院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及参加校级联评推荐名单(联评人选须为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固定名额以外之顺位人选)。

    3、学院确定获奖研究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工部。研工部评审后,公示3天,上报省教育厅。

    七、争议及仲裁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上报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A4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纸质和电子版分别上报。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该表后面的填写,表中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纸质稿上交地点:滨文校区1-308-2办公室,电子稿上交邮箱184464697@qq.com。

    2、《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或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附件5)均提交电子稿,发送至184464697@qq.com。

    3、综合测评成绩(第四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有关书面材料(含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纸质稿上交至1-308-2办公室。

    4、材料上交截止时间9月30日17:00上报材料请按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

    九、联系人

    学生工作办公室丁艺雪,电话:0571-86650809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4:《2021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5:《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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