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各学术领航计划团队:
根据团省委、校团委相关工作要求,现开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2022年度项目结题验收、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2024年度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项目结题验收
(一)验收范围
1.2022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2.2021年度延期结题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验收内容
1. 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1);
2. 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2);
3.项目结题报告(包括项目研究情况、研究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知识产权情况及其支撑材料等);
4.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5)。
(三)有关事项
1.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验收结果作为下一期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校团委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付经费,并酌情减少该项目所在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结题要求:1.项目开展情况须符合申报计划,取得预期科研成果;2.国库经费使用完毕、配套经费使用率应在80%以上;3.完成各项结题验收材料上报。原则上所有项目均应及时完成科研任务,如无故延期结题,在2024年新苗项目申报中将酌情扣减项目数。
2.2022年度未完成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表(详见附件3);未完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列入下一年度验收。
3.申请延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两年内完成结题工作;申请延期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类项目需在自立项起三年内完成结题工作。
4.若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信息有变动,需向校团委提交项目信息调整申请表(详见附件4)。
二、2024年度项目申报
(一)申报数量
根据2024年度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 (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分配,我校可申报项目为69项,经校级评审后,按1:1等额向团省委推荐申报。我院可申报3项,优先考虑“学术领航计划”团队及成果可向“挑战杯”、“互联网+”学科竞赛转化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需符合学生实际,需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独 立完成。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期限一般为两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各学院应加强项目过程管理,严格把关中期检查、经费使用管理、结题验收等环节,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工作。具体要求参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的通知》执行。
(三)申报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
2.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3.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对象为在校研究生及其团队。旨在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为研究生创业提供良好的场地环境、创业指导和培训等相关服务,培育和发现优质的科技经济项目和高素质的创新人才。
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3年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
(二)中期检查内容
1. 项目实施情况;
2. 项目阶段性成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知识产权情况等)。
3.本次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2023年度新苗重点领域项目立项依据,专家将根据项目团队研究计划推进情况,评选出重点领域项目,予以追加一定项目经费。
四、材料上交相关事宜
(一)结题工作
2月18日前上交2022年度项目验收材料Word版(命名为负责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至院团委科研部邮箱;3月4日前校团委将组织专家完成结题材料审核确认,并公示审核结果;3月6日上交验收材料纸质稿,校团委完成校级审核意见、学校盖章等,返回学院制作PDF版。
(二)申报工作
2月18日前负责人上交2024年度项目申报文本Word版(命名为负责人+项目名称+负责人)至院团委科研部邮箱;3月11日前校团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报名单;3月12日学院盖章后上交申报文本纸质稿,学校团委完成学校盖章等,返回学院制作PDF版。
(三)中期检查工作
3月13日前,各项目负责人上交2023年度项目中期检查记录表(以“负责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期检查记录表” 命名),中期检查汇总表(电子稿,以“负责人+中期检查汇总表” 命名)打包发送至院团委科研部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丁艺雪
联系电话:0571-86658090
院团委科研部邮箱dslcyxykczx@126.com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