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1-14

    各班级:

    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中大发﹝2015﹞151号)文件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5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5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我院评选名额为2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学校、院(系、所)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学术思想活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学位论文按期答辩,并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1次及以上。

    (五)前两学年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和排名在前20%以内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

    6.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7.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8.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八)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不能如期获得学位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收回相关证书。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和名额;

    (二)经研究生导师或基层组织(包括院研究生会、班级、社团等)民主推荐,年级评议,产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候选研究生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于11月22日前登录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研工服务-荣誉奖项申请-荣誉称号申请,选择申请荣誉名称,完善申请表中其他必填信息,参照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填写申请理由及主要业绩后,点击提交,下载申请表并打印一式3份,经导师推荐签字后于11月24日前上交学院纸质申请表至博爱楼914办公室吴老师处。汇总表(附件2)于11月24日前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silinyjs@126.com。

    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学校主页-学生门户-我的内容-业务直通车-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

    (三)学院提交初评结果: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9日前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工部;

    (四)研工部汇总全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审定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学工办吴俊,联系电话:0571-86658192。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电话:+86 0571-86633395

    传真:+86 0571-8663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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