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研究生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3

    各研究生班级:

    为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根据学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 10号)研究生院关于开展 2023-2024 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及学院相关细则,拟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对象

    2022级、2023级全体注册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含定向)以及长学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生。

    二、综合测评实施

    参照《第四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版)》及补充说明实施,详情见附件27

    三、测评时间安排

    1.9月6日前,统计并公示研究生参与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研究生党员参与活动情况;完成研究生干部考核并公示结果。

    2.9月6日-9月8日:研究生个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附件3),并根据要求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须按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9月11日-9月13日:各班级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班长收齐材料,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复核,填写本班《2023-2024学年各层次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电子版(附件4)、《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并在班级公示。

    4.9月18日:召开2022级、2023级综合测评小组评审会议,请各班长(携带班级同学所有材料)、团支书及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地点学院会议室博爱楼901.

    5.9月19日-9月21日:学院审查结果。

    6.9月21日及以后:综合测评结果学院公示。

    四、综合测评证明材料和有效时间要求

    1.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期刊全文的复印件;

    2.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单位的发文复印件,复印件中只有项目主持人名字的,须提供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以及申请者所在单位科教部门提供的参与科研证明,并注明排名。

    3.参加校内本学院以外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须提供活动组织单位的参与或获奖证明。获奖的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4.研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材料有效时间为20239月1日—20248月31日(一年级学生从入学之日起算)。所有相关材料署名按照学院测评细则执行。

    5.对于无法确定活动性质或无法确定如何加分的,请向班长说明,并提交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后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定。

    五、综合测评未尽事宜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并提交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定后进行。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9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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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86 0571-8663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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