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0号)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19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学校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研究生不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范围之内,故不参评。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或超出基本修读年限者;
4、研究生在学年内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1、新生学业奖学金(无需填写审批表)
标准及评定条件:
学年 |
学位 类型 |
奖学金 等级 |
奖学金标准 (元/生·年) |
备 注 |
第一学年 (新生) |
博士 |
一等奖 |
15000 |
转入博士培养阶段的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
二等奖 |
10000 |
公开招考学生 |
硕士 |
一等奖 |
10000 |
推免生 |
二等奖 |
8000 |
统考学生、转入硕士阶段培养的长学制学生 |
2、研究生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博士不分类别,硕士分两类:第一类为学术型与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学位(以下简称“非规培”)研究生,第二类为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业学位(以下简称“规培”)研究生。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表现、导师评价等,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由各学院制定符合本学院专业特点的评定办法,具体等级及标准见下表。
学年 |
学位 类别 |
培养 类别 |
奖学金 等级 |
奖学金标准 (元/生·年) |
获奖比例 |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
博士 |
不分 培养类型 |
一等奖 |
15000 |
不超过20% |
二等奖 |
12000 |
不超过30% |
三等奖 |
10000 |
不超过50% |
硕士 |
非规培 |
一等奖 |
12000 |
不超过20% |
二等奖 |
10000 |
不超过30% |
三等奖 |
8000 |
不超过50% |
规培 |
一等奖 |
13000 |
不超过10% |
二等奖 |
9000 |
不超过90% |
评审细则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1,年级段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院领导、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五、评比程序
(1)研究生在10月16日前登录学校“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奖项申请-学业奖学金申请,填写申请等级及申请理由后,点击提交,下载申请表并打印,本人及导师签名后上交学院纸质申请表1份(2023级研究生新生无需申请)。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登录方式:学校主页-学生门户-我的内容-业务直通车-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
(2)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学院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为单位通过“新研究生后台--研工管理”上传学院初评结果并向学生公开。
(3)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初评结果,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材料提交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由班级统一汇总上交至辅导员处,纸质稿需由研究生本人及导师签名(手写或电子签名),以班级/年级为单位汇总,上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博爱楼914办公室);
学院联系人:吴老师,电话:86658192
附件:
附件1:《第四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2: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
附件3:《浙中医大发〔2021〕193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