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联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中医大发〔2022〕74号)的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及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地区招收的研究生不属于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范围。
二、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
三、名额分配
1.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67名,其中博士生10名,硕士生57名。
2.博士生采用校级联评,不再按学院分配名额;
3.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固定名额5人。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及志愿者活动中表现突出。
(二)学习成绩
1.已完成相应阶段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2.博士研究生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50%,无补考科目;硕士研究生在学院年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居于前30%,无补考科目。
(三)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能力主要从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译著、主持科研课题、科研成果获奖、参加学术科技竞赛、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发明专利等方面进行考评。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申请者优先考虑。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无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休学或延期毕业期间;
4.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博士生参加校级联评须在上述(一)至(三)的基础上,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等方面至少取得一项标志性业绩,详见附件1。
五、评审细则
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2)
六、评审程序及工作要求
1.学院召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全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和《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附件6)及综合测评成绩、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有关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正文,SCI论文须附检索证明。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核实申请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根据学校下达的固定名额,结合学院评审情况,提出学院获奖硕士生名单及参加校级联评的博士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研工部根据各学院推荐结果,组织开展校级联评。邀请专家对博士生申请材料进行业绩审核,并根据业绩总分从高到低确定20名博士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参与校级公开答辩,并根据公式(总分=业绩总分×80%+公开答辩得分×20%)进行计算,按照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博士研究生,详见附件1。
5.经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获奖名单由研工部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工部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七、争议及仲裁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和电子版。该表填写须认真准确,申请理由充分,纸质版所有签名必须由本人手写,表中基层单位意见由学院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纸质稿上交地点:博爱楼914办公室,电子稿上交邮箱silinyjs@126.com。
2.报送《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纸质各一份和电子版,纸质稿上交地点:博爱楼914办公室,电子稿上交邮箱silinyjs@126.com。
3.报送《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附件6)纸质一份和电子版,并附申请材料复印件(复印材料上注明“是否与原件一致”后签字)。申请人材料汇总表将作为评审依据,请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
4.材料上交截止时间10月13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申请材料,上报材料请按顺序统一整理,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老师,联系方式0571-86658192
附件: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级联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2023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5:《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6:《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材料汇总表》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