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做好2023届浙江省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8

    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和学校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3届省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须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院名额

    省级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毕业生总数的4%,我院可申报5名省级优秀毕业生至学校参评。

    四、评选流程

    1.学生申请:请符合申请条件同学认真填写问卷星https://www.wjx.cn/vm/eouf3Ap.aspx#,于202321517点前提交,其中奖项限8项,评选条件中的奖项优先填写。

    2.学院评审:学院将组织申请人进行现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讨论评审,择优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评审:经学校评审公示无异以后上报省教育厅。

    4.2023年3月底,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上报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材料进行汇总确认,并于2023年4月份进行公示,接受监督。2023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公示和公布的2023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可在“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市场”“通知公告”栏查阅。

    5.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和空白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吴俊,电话:0571-86658090。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

    电话:+86 0571-86633395

    传真:+86 0571-86633395

    地址:杭州省杭州市滨江区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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