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0-19

    各班: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要求,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其日常生活开支。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两档(一档和二档),按月发放。

     三、资助名额

     第四临床医学院一档名额7人,二档名额35人,共计42人。

     四、评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按学院要求在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发起申请;

     (二)学院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院国家助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结合本院资助对象登记认定情况及学生实际困难程度,组织评审,提出学院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学校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审定各学院推荐上报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有需要的同学填写“附件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审名单汇总表”和“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至邮箱dslcyxy@126.com附件4纸质版(本人签字)交至博爱楼914办公室。

    (二)已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已申请国家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同学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截止时间:2023年1022日前

    联系人:王老师,电话:0571-86658192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19



    电话:+86 0571-86633395

    传真:+86 0571-8663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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