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2

    团支部

    为进一步培养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提高大学生学术科研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经研究决定,学院组织开展2023年度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由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学生科技活动,对学生申报项目给予积极的指导。

    二、项目类别

    按照项目成果进行类别划分,将申报类别分为以下三种:

    1.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仅限本科学生申报。

    2.社会科学类(含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语言等)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3.科技制作发明。

    三、项目申报办法

    1.学生科研基金主要资助学生从事课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项目。

    2.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分资助项目和立项项目两类,资助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分为2000元、1000元两类。

    3.推荐参加2023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未中标项目申报校级学生科研基金(学院限项数以内),原则上优先给予立项资助,不占学院推荐名额。

    4.学生科研基金项目重点支持低年段在校本科生申报,在校注册的全日制大一、大二可申报全部三类项目,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可申报社会科学类、科技制作发明类项目。

    5.项目申报人应按照申报表要求认真拟订研究方案,并由第一完成人签名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

    6.申报项目须有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

    7.我院“学术领航计划”各团队至少申报一项。不同项目负责人不能由一人担任。

    8.团支部积极组织申报926日上报至院学生会科研部上交材料为项目申报书电子稿,命名为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以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稿,苗落选项目须一并列入项目汇总表并备注。

    四、项目评审

    团委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上报项目进行分类评审,择优上报校团委,本次名额7项

    校级科研基金落选或立项不资助的项目,我院择优予以院级立项资助,具体管理办法见附件3。

    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团委

    联系人:王向宇

    电话:0571-86658192

    邮箱:dslcyxykczx@126.com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申报表

    附件2:2023年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科研基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3: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领航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共青团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委员会

    2023年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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