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中大发﹝2015﹞151号)文件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3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脱产应届毕业研究生,我院评选名额为18人。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学校、院(系、所)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学术思想活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学位论文按期答辩,并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1次及以上。
(五)前两学年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和排名在前20%以内。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
6.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7.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8.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八)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不能如期获得学位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收回相关证书。
三、评选程序
(一)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和名额;
(二)经研究生导师或基层组织(包括院研究生会、班级、社团等)民主推荐,年级评议,产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导师签署意见,于12月1日17点前交至滨文南校区博爱楼914办公室丁老师处,联系电话:0571-86658090;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dslcyxy@126.com;
(三)学院对年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统一审核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工部;
(四)研工部汇总全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审定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学工办丁艺雪,联系电话:0571-86658090。
附件: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附件1: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附件2: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