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评选2022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28

    各班级:

    根据《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浙中大发﹝2015151号)文件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2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2届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脱产应届毕业研究生我院评选名额为12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认真执行学校、院(系、所)的决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尊敬导师、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修养;具有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能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能积极参加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学术思想活跃,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良好,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良;按时完成培养计划要求,学位论文按期答辩,并通过答辩,符合申请学位的条件。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1次及以上。

    (五)前两学年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总和排名在前20%以内

    (六)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读研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

    4.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无故不上课也不请假者;

    6.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休学达三个月以上;

    7.两个学期没按时注册者;

    8.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八)对已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之后又发生违约、不能如期获得学位或发生其他不良行为(如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收回相关证书。

    、评程序

    (一)学院向全体参评研究生公布荣誉称号评定条件和名额;

    (二)经研究生导师或基层组织(包括院研究生会、班级、社团等)民主推荐,年级评议,产生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导师签署意见12月1日17点前交至滨文校区1-307-2吴老师处,联系电话:0571-86633397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dslcyxy@126.com;

    (三)学院对年级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统一审核和评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工部

    (四)研工部汇总全校 “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审定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未尽事宜,请联系院学工办吴俊,联系电话:0571-86633397。

    附件: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2:《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1年11月28


    电话:+86 0571-86633395

    传真:+86 0571-86633395

    地址:杭州省杭州市滨江区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9楼

    学校微信公众号

    学院微信公众号

       浙ICP备05040830号-1浙公网安备33010802003603号 Copyright ◎1959-2023 浙江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