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8

    各班级:

    学校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114号)和《第四临床医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开展2020-2021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1.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根据上级及学校分配名额,2020-2021学年我院共获24个省政府奖学金名额。

    三、评审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5)符合学校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各项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前30%;

    3、在思想品德、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学艺术、体育比赛、社会工作、国际交流等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体参见《第四临床医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

    四、评审程序和要求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年级辅导员提出申请。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和证明支撑材料(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材料),同时报送《第四临床医学院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稿。所有材料上交(寄出)截至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下午4点。《第四临床医学院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电子稿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学工办邮箱dslcyxy@126.com,主题:省政府奖学金+XX班级,纸质稿上交至辅导员处。

    2、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本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省政府奖学金材料统一报学工部。

    3、特别注意: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其他

    各班要高度重视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向学生详细介绍省政府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同时,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附件1:2020-2021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第四临床医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附件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附件5:第四临床医学院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电话:+86 0571-86633395

    传真:+86 0571-8663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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