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位班主任: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动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17〕181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按照学校发文,在2020-2021学年担任第四临床医学院班主任。
二、考核措施、程序及标准
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
三、工作要求
1.各位班主任做好自评工作,如实填写《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2020-2021学年)》(附件2)及书写2020-2021学年的班主任工作总结,并于8月20日下午5点之前将电子版发到学院学工办吴俊邮箱:290882639@qq.com。
2.学院将组织学生班级开展学生民主评议及评议结果汇总工作,学生民主评议参与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80%。
3.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开展院内评议,并完成各项评议结果汇总,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班主任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全体班主任人数的15%,考核等级为“良好”的班主任比例不得超过本学院全体班主任人数的35%。
4.2020-2021学年因公因私出国(境)或长期不在杭州2个月及以上的班主任需在《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2020-2021学年)》中予以注明,如隐瞒不报,一旦查实认定考核不合格。
5.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
四临学工办,联系人:孟老师,电话:86633397。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2:《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2020-2021学年)》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工办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