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摸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0

各班级:

根据学工部、研究生发布的《关于做好我校开学初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的提示》以及心理健康中心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安排,2023年度春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排摸工作作为开学初学生工作的重要一环开展。对学生心理疾病或心理危机的早发现、早干预,是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目前学生返校,陆续开展开学初开始、课堂教学、研究生学习、规培等工作,又正值新冠病毒高发与防控政策调整期、气候变化较快的季节,容易引发各种心理疾病或心理问题,因此,学院根据相关通知,于近期开展春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摸排工作,并将工作与开学初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相结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排查时段

2月13日—3月15日

三、排查主体

以辅导员、班主任为主,动员全院老师、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和寝室气象员等参与工作,学院心理辅导站负责统筹协调。

四、排查要求

1.班级心理委员、寝室气象员等学生干部工作:

在日常与班级同学、室友的接触中,观察、了解同学们的情况,认真填写《第四临床医学院班级学生心理状况排查报告》(附件1),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学院心理辅导站反馈异常情况,协助做好重点学生跟踪关注等工作。请于3月10日前将附件1(电子稿)发送至邮箱dslcyxyhzh@126.com,主题为“2023年春季心理排查”,同时抄送给班主任老师,(研究生班级抄送给年级辅导员)。

2.班主任工作:

可根据《师生一对一访谈指导手册》(附件2),利用开学初班会、走访寝室、个别谈话、侧面了解等方式,结合班级心理委员的报告,主动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关注和了解,比如近期休复学、转专业、遭遇过重大突发事件、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业人际恋爱等各方面遭遇了较大挫折的学生,以及出现了明显的情绪、行为、睡眠异常的学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年级辅导员,安排面谈。

3.辅导员工作:

(1)针对已经确诊罹患心理疾病的学生,重点时段内要加强关注和面对面沟通,及时了解学生治疗进展和目前状况,做好一对一管控和风险评估,一旦病情复发则需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将相应情况记录在案,按要求建立《心理重点关注学生健康档案》,备查。

(2)针对往年持续关注但未确诊罹患心理疾病的学生要通过各种途径(面谈、电话沟通、侧面了解等)确定其目前心理状态,对重点关注学生要开展追访工作,并做好谈话记录等痕迹管理,记录于“浙里思政”工作平台。

(3)对于班主任、心理委员、其他同学等各种途径了解到的新发现的异常情况,辅导员要及时安排面谈,明确是否需要转介心理中心,若需要请填写“心理危机访谈申请表”,通过学院心理辅导站交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年级段排查工作结束后,请辅导员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2023春摸排心理需关注学生汇总表(2023春季版)》(附件3),于3月15日前发送给丁艺雪。

4.心理辅导站工作:

(1)加强对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和班主任的心理危机敏感性培训,着重讲解心理疾病以及自杀征兆的识别,一旦发现疑似同学则需立即开展配合辅导员开展谈话工作。

(2)摸排结束后确定本学院心理需关注学生群体的关注级别(两类重点关注或一般关注),协助及时转介心理危机个案,做好后续处理。

五、其他事项

1.学习资料:《师生一对一心理访谈手册》(附件2)

2.在工作中要本着爱护关心学生的人本态度,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学生人格与隐私,切忌采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对学生心理造成二次创伤。

3.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丁艺雪,联系电话0571-86658090。

附件:

1.第四临床医学院班级学生心理状况排查报告

2.师生一对一访谈指导手册

3. 2023春摸排心理需关注学生汇总表(2023春季版)

4.关于做好我校开学初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关工作的提示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 附件【通知附件.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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