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校研工部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107号),为密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现将第四临床医学院2025-2026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认定类型与标准
资助对象认定类型:
(一)特殊群体。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对象认定标准:研究生资助对象分为重点资助对象和一般资助对象两类:
1:重点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严重不足;
2. 一般资助对象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负担较重。
二、认定工作依据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册,如低保证、残疾人证、低保边缘家庭证、扶贫手册、建档贫困户等。
3、本科学校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
4、无盖章、无证件、无证明材料,可根据“实事求是,应定尽定”原则,参照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声明及同类地区平均经济收入水平。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提交《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2),附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声明(包括附件3《家庭情况调查表》、各类相关证明或有效证件等),向所在学院提出认定申请。助对象认定遵循申请认定原则,研究生本人未申请则不进行认定。
(二)年级民主评议
年(班)级要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并填写年(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上报所在年级辅导员;评议组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调研情况、认真评议,参照申请人提交的《认定申请表》、相关证明,并结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贵重物品持有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情况进行综合民主评议,确定本年(班)级各类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信息录入表(附件4)、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管理表(附件5),在年(班)级公示后,报《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6)至学院认定工作组。
(三)资格审查及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查研究生所提交的认定材料,重点审查以下内容: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研究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信息。
资格审查结束后,学院认定工作组仔细审核年(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行成学院评议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定
学校研工部对各学院报送的学生资助对象进行审定,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我校2025-2026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专门队伍
成立学院及年(班)级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年(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加强核查管理
学院在困难生认定过程中应加强核查,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研究生隐私。
对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研究生,学院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研究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研究生院(研工部)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建档立册的学生资助对象进行随机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
《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及《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附件3),需要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信息录入表》、《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管理表》、《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学院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4、5、6仅需上报电子稿)。
以上材料纸质和电子稿上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5日。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6658192,办公地点:滨文南校区博爱楼914办公室。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