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请假制度(2023年版)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9

为规范教学秩序,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加强对学生的课堂管理,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风学貌建设,现对学生请假作如下规定:

一、请假范围

1. 适用对象:第四临床医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请假范围:在校期间的课堂授课、实践课、研究生规培教学活动、早晚自习、学校或学院统一组织的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二、请假流程

1.学生在“微信企业号”在线系统内提出请假申请;请假3日以内(含),学生在学校教务处或学院网站下载请假审批单后按照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并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批签字后,将请假审批单交与任课教师(可复印),存根留存年级辅导员处,同时在线办理请假,请假时限、原因等内容需与纸质请教条一致,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离校。

2. 学生假满后应于1天内通过“微信企业号”向辅导员销假,如需续假时,须提前办理手续,未经批准不返校者,以旷课论处。

3. 请假实行逐级审批制度。请假3日以内(含)由所在年级辅导员审批;3日以上由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一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4. 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者,需先向所在年级辅导员口头请假,征得同意后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5. 除不可抗力,重大、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补假。

三、请假事由及材料

1. 学生请病假需携带医务室开具的病历或其他证明材料。若在家或外地突患疾病,可由家长亲属或同学代为请假,病愈后需补交医院诊疗材料。若没有病历等相关材料,或仅由他人代为口头请假的,不予办理。

2. 学生请事假需携带相关材料。如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则不予办理。所需材料如下:

1)参加国家考试需携带准考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2)家中有事,需凭家长或配偶签字的情况书面说明,传真或电话请假;

3)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需出具相关部门的盖章证明或老师书面证明,并获学办认可;

3、其他可以请假的特殊情况。

四、不予批准的请假情况

1. 周末前以及节假日前后因封路,车、船票紧张等理由而提出提前回家或延迟返校的请假;

2. 寒、暑假因路途遥远、车票紧张等原因,未按照正常放假时间提前回家或延迟返校的请假;

3. 参加与专业学习无关的培训或考试,并影响正常教学的请假;

4、其他认为不应请假情况。

五、每位学生原则上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3次(含),否则将不予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提出申请。学生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学期总学时1/3(含)以上的按照《学生手册》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学生如违反学院请假制度,未经审批擅自离校或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从即日起实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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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86 0571-8663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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