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科研竞赛项目经费报销流程规范(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6

为规范我院对各项学生科研竞赛项目经费报销的管理,依据《浙江中医药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中大发〔201176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我院各类科研竞赛项目的经费报销规范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经费项目范围

1、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下称“国创项目”)、 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下称“省创项目”)、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下称“校创项目”);

3、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院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

二、经费报销说明

1.报销原则:

1)对于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在科技厅下拨的经费没有用完的情况下,学校配套经费原则上不得使用。项目待中期检查合格后根据国库经费使用情况给予配套。国库经费须填写用款计划申请表;

2)院级项目由学院将经费直接下拨至负责人开户账号内。

2.报销方式:报销支出单上的经办人和发票后面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经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给予报销。

3.报销流程:填写报销单,并网上预约——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计财处核算科报销(86613518)。具体报销细则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校学生处、创业学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团浙联〔201013号)等相关文件。

四、其他

1.各项目负责人递交用款计划/用款计划调整表需本人亲自递交;

2.各项目负责人递交用款计划/用款计划调整表需报备指导老师,并同时递交《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项目用款报备表》(附件一)

3.项目组成员要主动学习学校项目经费管理方法,保证各项经费使用合理合规,营造积极良好的科研竞赛氛围。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解释。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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