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正值建党10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做出“七一”重要讲话,为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各团支部要开展一次学习“七一”重要精神专题学习交流会和一次“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主题团日活动。根据校团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共青团工作实际,现将2021-2022学年“七一”重要精神专题学习交流会和主题团日活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1.通过“七一”重要精神专题学习交流会,促使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伟大建党精神的科学内涵。深化对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进一步明确团员青年的政治方向、思想引领和行动准则。
2.通过“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主题团日活动,认真开展团员青年的主题教育活动,帮助团员深刻理解,完善自我。
3. 提升团支部凝聚力,加强各团支部之间的交流。
二、活动主题
(一)学习“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交流会
各团支部开展线上或线下学习交流会并形成学习心得,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伟大建党精神的科学内涵: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系列评论,及在新征程上不断夺取伟大斗争新胜利,永远把伟大建党精神继承下去发扬光大,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步,深刻理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意义,推动历史车轮向着光明目标前进等。
(二)“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主题团日活动
各团支部要贯彻落实好团中央关于集中组织开展“请党放心 强国有我”特别主题团日活动部署,突出教育感召作用,注重青年学生品德塑造和实践养成相结合,将主题宣传与学风建设、基础文明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校园文化活动相融合,推动思想行为“跟党走”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三、活动对象
全院本科生2020~2017级各团支部、
研究生2021~2019级各团支部
四、活动时间
2021年9月20日~2021年9月28日
五、具体活动安排
(一)9月20日~9月26日
各团支部开展活动。活动期间注意安全和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外出活动需事先审批,严禁以“主题团日活动”名义组织各类集体旅游等活动。
在9月26日前,各团支部可根据自身活动完成情况,选择性地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支部主题团日活动期间的实时新闻稿(不超过200字)及照片至本科生团总支邮箱,将择优在“四临百晓生”微信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二)9月26日~9月28日
各团支部认真开展本次专题学习交流会和主题团日活动的总结工作,同时认真填写《优秀心得感悟》、《优秀主题团日活动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上交打印稿或手写稿),于9月28日17:00前上交至滨文1-308-2办公室。
各团支部择优推荐至少三篇学习交流会心得感悟(不少于800字),参与学院关于本次“七一”重要精神专题学习交流会征文活动。
两次活动信息均需录入“智慧团建”。主题团日活动录入端口在【智慧团建-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团日】,录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三)9月28日~9月30日
学院团委完成评选工作,通过民主评议分别评选出10篇院内“优秀学习心得”和8个院内“优秀团日活动”。对于学院评选的“优秀学习心得”和“优秀团日活动”,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结果公示和成果展示。并且将按照参与主题团日活动总数的10%的比例将优秀团日活动推荐至校团委,并评选上优秀交流会的团支部作为今后院级、校级先进团支部评选的参考依据。
(四)9月30日~10月
总结、表彰。
六、活动要求
(一)各团支部要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把握主题、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各团支部所有团员青年应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二)各团支部要对此次学习交流会和主题团日活动工作及时总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突出主题,积极创新,及时深入报道团支部取得成效的活动情况。
(三)要求各团支部严格按照流程安排进行,活动结束后未及时上交《优秀学习心得》、《优秀主题团日活动申报表》的团支部,视为弃权处理。
请各团支部以团支部为单位于9月28日17:00前将附件1《优秀主题团日活动申报表》纸质稿交至学院团委(滨文1-308-2丁老师处),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学院团委组织部邮箱sltwzuzhibu@126.com,主题为:优秀主题团日活动申报表+团支部名称;以团支部为单位上交《优秀学习心得》电子版至团委邮箱(同上),文件命名为年级专业班级+姓名+作品名称,主题为:优秀学习心得+团支部名称。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
联系人:丁老师,0571-86658090
附件:
1.优秀主题团日活动申报表
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团委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