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推荐选拔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29

团支部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6] 8号)和团省委、教育厅《浙江省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团浙联[2017]55号以及学校《浙江中医药大学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浙中医大党委发[2017]60号)文件要求,校团委班子成员中挂职、兼职副书记数不少于50%。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内选拔1名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无行政级别)现对院内推荐选拔通知如下:

一、条件资格

一)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具有胜任岗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工作能力;

二)遵纪守法,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基础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 )学生兼职副书记人选应为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原则上为非毕业班学生),有校级或院级学生组织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能保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校共青团工作。

二、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

二)组织推荐。请全院符合选拔标准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于10月31日17:00前将浙江中医药大学团委兼职副书记推荐表(附件1)和现实表现以“兼职副书记+年级+专业+班级+姓名”格式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dslcyxytwzy@126.com。

三) 酝酿人选。学院团委在综合评定后于11月1日公布拟推荐名单。

四) 上报校团委。


请各团支部认真做好发动工作,并切实做好宣传工作。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团委联系。

联系地址:滨文校区1-308-2团委办公室

联系人:丁艺雪老师

联系方式:0571-86658090

附件1:浙江中医药大学团委兼职副书记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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