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03

各班级(团支部)、各院级学生组织:

根据学校团学组织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修订版),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干部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干部考核范围

院级各类学生组织核定干部,包含院团委各学生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2021级、2020级本科生各班班团委每班不超过5人,其中必须包含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心理委员;2022级、2023级本科生各班班团委每班不超过6人,其中必须包含班长、团支书、副班长、心理委员及就业委员;研究生考核班长、团支书、年级长、 “红船之声” 党员之家、朋辈心理互助会,各组织按照团委名单界定学生干部职数。

二、考核等次及要求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考核优秀、良好的比例分别不超过10%(优秀、良好名额见附件3)。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学生干部,2023-2024学年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含通报批评),以学工部发布为准。

三、考核工作程序

1. 分类考核:

(1)班团委(含研究生年级长)考核:由班级评议小组集中讨论,其中心理委员考核由心理互助会实施,考核结果反馈给班级,以班级为单位上交附件2附件4至年级辅导员处,辅导员根据考核名额开展年级学生干部考核评审,以年级为单位提交附件4

(2)院级学生组织考核:由指导老师组织实施,以组织为单位上交附件4

2.结果提交:各组织考核工作完成后,需填写并上交汇总表(附件4),其中研究生于9月7日(周六)17:00前上报结果,本科生于9月9日(周一)17:00前上报结果,统一将汇总表(附件4)发送至院团委邮箱dslcyxytwzy@126.com。

3.评审公示。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团委。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取消学生干部资格,且当年综合测评不予以加分。对于出现违规违纪等严重影响的学生干部,可给予劝退、免职等处理。

附件:

附件1: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参考指标.xlsx

附件2: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2024版).docx

附件3:学生干部考核优秀、良好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4:第四临床医学院2023-2024学年学生干部考核结果汇总表.xlsx

附件5: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干部考核办法(2024版).doc

第四临床医学院团委

2024年9月3日

电话:+86 0571-86633395

传真:+86 0571-86633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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