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

关于第四临床医学院研究生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日期:2021-09-13 来源: 访问量: 类型:研究生管理

各研究生班级: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综合测评对象

2019\2020级全体研究生,包括硕士、博士(含定向)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生。

二、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参照《第四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1年版)》实施,附件1

三、测评时间安排

1.9月14日前,统计并公示研究生参与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情况,研究生党员参与活动情况;完成研究生干部考核并公示结果。

2.9月13日-9月15日:研究生个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自评表》附件2,并根据要求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材料须按期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3.9月16日-9月18日:各班级组建班级评议小组,班长收齐材料,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复核,填写本班《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并在班级公示。

(中间涉及执医考试,故综合测评小组评审会议延后至9月22日召开)

4.9月22日9:00—17:00:召开2019级、2020级综合测评小组评审会议,请各班长(携带班级同学所有材料)、团支书及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参加,地点学院会议室1-307-1

5.9月22日-9月23日:学院审查结果。

6.9月23日及以后:综合测评结果学院公示。

四、综合测评证明材料和有效时间要求

1.学术论文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期刊全文的复印件;

2.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单位的发文复印件,复印件中只有项目主持人名字的,须提供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以及申请者所在单位科教部门提供的参与科研证明,并注明排名。

3.参加校内本学院以外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须提供活动组织单位的参与或获奖证明。获奖的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4.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时间为上一年9月1日(新生应为报到之日起算)至评价当年的8月31日。所有相关材料署名按照学院测评细则执行。

5.对于无法确定活动性质或无法确定如何加分的,请向班长说明,并提交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后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定。

五、综合测评未尽事宜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并提交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定后进行。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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