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事务

第四临床医学院关于学生请假工作的补充规定

日期:2022-03-18 来源: 访问量: 类型:学生事务

为从严从紧落实校院两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规范教学秩序,加强在疫情防控形势下对学生外出的管理,经研究,决定对《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请假制度》(下称《请假制度》)作以下补充规定,请全体学生遵守执行。

一、请假要求

1.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在校本科生非必要不离开滨江高教园区(富春校区),实习生、规培生研究生不离开实习、规培基地(在其中杭州主城区,不含萧山、富阳),非规培研究生不离开导师指定的研究场所(如医院、学校等)

2.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上述场所的学生,须提交请假申请。

二、请假流程

1. 学生本人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自行下载请假审批单(附件)后按照要求详细填写相应内容;

2. 请假实行逐级审批制度,请假审核通过后方可离校。

请假不超过3天者(不含出省),在校本科生请假由班主任审批签字后,辅导员审核,并将请假审批单交与任课教师(可复印),存根留存年级辅导员处,同时在“学教一体化”系统内提出请假申请,本科实习生请假由班主任审核签字,经实习单位审核同意后,上交辅导员审核,存根留存年级辅导员处;同时在“学教一体化”系统内提出请假申请;研究生请假由导师审批签字,经规培单位教学部(科教科)审核后(学硕除外),上交辅导员审核。

如请假超过3天或出省者,在完成上述审批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上级单位备案,一次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3、请假事由应如实叙写,表述详实、完整,写名请假具体原因,不得“以家中有事”、“身体不适”等不明确的表述为理由。如经核实事由不属实者,一律取消请假资格,并严肃处理。

4.学生假满后应及时到辅导员处销假,销假时因提供健康码、行程码,出省(非中高风险区)返杭、返校(寝室)的,还需提供返杭48小时内阴性核酸报告者方可销假;未及时销假学生,按未请假返回处理。

5.如需续假,须提前1天办理手续;无故不返校者,以旷课论处。

6.因特殊原因未能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者,需先向所在年级辅导员口头请假,征得同意后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7.除不可抗力,重大、紧急事件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补假。

三、请假事由及所需提供的材料

1. 学生请病假(急诊除外)需提供滨江门诊部或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病假证明。若在家或外地突患疾病,可由家长亲属或同学代为请假,病愈后需补交医院诊疗材料。若没有病历等相关材料,或仅由他人代为口头请假的,不予办理。

2. 学生请事假需提供与请假事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准考证、父母家人书面证明等,如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则不予办理。

3、其他可以请假的特殊情况。

四、疫情期间原则上不予批准的请假情况

1. 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2. 前往国境外;

3. 其他根据《请假制度》中规定不予批准的情形。

、学生如违反本规定,按校纪校规和《请假制度》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六、本办法从即日起生效并施行,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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