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学院关于发布《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出国(境)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2

    各班: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出国(境)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已经学院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第四临床医学院

    2025年3月12日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出国(境)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出国(境)管理,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积极参与对外学习交流、科研活动等,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出国(境)项目类别包括以下两类:

    (一)公派公助出国境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等资助方式出国留学、或参加由学校、学院、导师等资助的出国(境)项目。

    (二)公派自费出国(境),是指自费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国际交流项目,或自行联系自费留学,经学校同意派出的项目等。

    第三条 申报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本院全日制注册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出国(境)学习任务。

    (四)具有在国(境)外学习和生活的经济能力,已缴清应缴学校的各项费用。

    第四条 学生出国(境)的管理机构包括:

    (一)学院成立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学工院领导任双组长,学办负责人和教学负责人任副组长,各年级辅导员任组员,共同负责项目计划与协调。

    (二)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和初选;负责对出国(境)学生的安全教育、日常联络与管理、返校报到等工作,及时掌握其交流期间的动态;负责学院资助费用的复核和发放。

    第五条 选拔原则和流程包括:

    (一)学校国际处/港澳台办和研究生院发布项目选派计划、名额与要求,或研究生导师发布国际会议交流等项目,由学生根据情况自主报名。

    (二)学生登录学校门户系统-最多跑一次-出国境申请,找到对应项目,提交报名。同时提交纸质报名表至年级辅导员处【研究生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申请表》(附件1);本科生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出国境交流项目报名表》(附件2)】。其他材料根据各项目要求不同提交,按时完成报名流程。

    (三)项目有名额限制时,学校以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名单,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交流任务及要求,同步组织申请人条件审核。

    (四)确定名单后,学生、家长和辅导员签订《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生安全协议书》(附件3)和《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家长告知书》(附件4)。

    (五)学生需全程参与项目,回国后按照学院要求提交《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出国(境)总结报告》(附件5)。

    第六条 经费资助标准包括以下几类:

    (一)学校资助:本科生学校资助标准参考《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资助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8】63号)》(附件6);研究生学校资助标准参考《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51号》(附件7)。

    (二)学院资助:由学生提交《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出国(境)院级资助申请表》(附件8),学院根据项目的时间、地区、项目费等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浙中医大发》【2016】88号)》(附件9)申请专项困难补助。

    (三)各方总资助额度不得超过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的项目总费用。

    第七条 学籍与学分管理:

    (一)本科生的课程学分认定参考《浙江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外交流学籍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3】47号》(附件10)。交流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须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先选择修读与对应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没有明确课程学分认定的项目按照出国(境)交流时长进行学时兑换。

    (二)研究生的课程学分认定参考《研究生出国(境)管理办法浙中医大发【2021】51号》(附件7)。

    第八条 个人评奖评优政策:

    (一)本科生

    1.本科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由带队老师或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表现情况,经学院认定后在综合测评的特殊经历板块加分:参加1个月及以上项目加1分;参加3个月及以上项目加2分。同一人参加多个项目的,按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1个月及以上项目可申请加第二课堂学分2分。

    2.本科生参加3个月及以上项目或累计2次参加1个月及以上项目,并满足省政府奖学金基础要求后,有资格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类别为“国际交流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若申请成功,可获得6000元奖学金。

    3.参加1个月及以上出国(境)项目 ,可在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中作为评选条件之一。

    (二)研究生

    1.参与学校组织的出国(境)交流学习活动,由带队老师或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表现情况,经学院认定后在综合测评的科研与专业实践表现积分(C)板块加分:在国际会议(境外)大会交流的加50分,在国际会议(境外)大会墙报的加30分;参加1个月及以上出国(境)项目加50分。

    2.研究生参加出国(境)交流项目可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增加业绩赋分:在国际会议(境外)大会交流的加50分,在国际会议(境外)大会墙报的加30分;参加1个月及以上出国(境)项目加50分。

    第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第四临床医学院教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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